一是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局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组负责人要在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对单位负责片区企业采取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和整改档案。采取日报制度,每日上报督导情况至局大气办。
二是下移权限重心,提高监管人员权力,压实监管责任,实现权责匹配,权责统一。将建筑工地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位监管人员,监管人员对责任工地实行一票表决权。监管人员要做到全天候在岗在位,采取白天巡查夜间值守,对责任工地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六个100%”,“六个到位”,“两个禁止”标准的工地,现场采集证据,一律停工整改。符合开工条件的,由监管人员签批开工令,报局大气办备案,并做好施工期间的扬尘污染监督工作。
三是科学统筹,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涉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无条件服从统一调度指挥。该局建筑扬尘治理工作面临点多面广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按“四组”(房屋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拆迁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物业小区管理),“三片”(城南片,城中片,城北片)责任区划分的同时,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联合作业。对于局面复杂,执法难度大的项目,应积极借调其他单位监管人员,或联合其他单位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坚决遏制违规企业违法行为。要建立联络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各单位负责人及监管人员召开扬尘治理工作交流会,对所属片区扬尘治理工作经验进行交流,难点项目治理方案进行探讨,提高各单位及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促进全局扬尘治理工作水平提高。(固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