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8-25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行政事业

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建财〔2016〕2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会〔2016〕17号)和《河南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方案

2016年8月22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方案

为推动厅机关和直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会〔2016〕17号)、《河南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厅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财政部新发布的《指导意见》,对单位实施内控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要求已经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尚未建立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在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

(三)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力运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同时,应当针对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合理配置权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风险评估要求,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根据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基础性评价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工作,编制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并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行报告。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通过面向单位内部和外部定期公开内部控制相关信息,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及时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三、工作措施及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2016年8月底前)。各单位应于8月底前全面启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周密详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好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2016年9月)。各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下旬前,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组织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健全内控制度阶段(10月上旬-12月底)。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总结经验(2016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于2016年11月底前,向厅计划财务处(电子邮箱:zhaoshude163@163.com)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五)评价报告报送(2017年3-4月份)。各单位应当实施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并对内部控制加以完善的基础上,再次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最终形成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报送厅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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