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建设实施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豫建财〔2016〕21号
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会〔2016〕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厅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基础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进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完善工作,推动本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推进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落实,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成立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健全机制,积极推进。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内控规范的贯彻实施,涉及到单位的单位层面、业务层面、评价监督等方面工作,需要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和岗位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各单位作为内控规范实施的主体,应按照统一部署,在单位内部设置内控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控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建立内部控制部门联动机制,做到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各单位负责人,作为内控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保证内控规范的有效实施。
四、抓好落实,按时完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工作进行评价。各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下旬前,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填表说明,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2016年11月底前,向厅计划财务处报送单位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位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2017年3月份,形成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报送厅计划财务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发送至zhaoshude163@163.com。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