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建财〔2014〕16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现就加强我厅会议费支出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支出开支范围、标准,控制会议费支出。
二、我厅召开的三类会议必须于每年年底前(每年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厅机关各处(室)召开的四类会议必须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并经主管厅领导审定。
三、厅直属各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召开会议时,必须按照批准的会议规模据实编制会议费支出预算。会议费支出预算需要说明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内容。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及公杂费。会议结束后,承办会议的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报销会议费时应当提供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要予以剔除,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经费的不予报销。
四、会议费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五、厅机关各处(室)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厅直属单位召开会议必须按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到指定的省级会议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不能在定点饭店召开的会议,在不超出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前提下,必须说明情况备案,并将情况说明附在会议费报销单据后。
六、会议费由召开会议的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基层转嫁摊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参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的各种会议。
七、严禁套取、虚列会议费用于其他开支,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八、厅直属各单位应当根据《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会议费管理。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