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8-05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燃气安全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豫建城〔2014〕4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燃气主管部门:

为加强全省城镇管道燃气管理,确保全省城镇管道燃气安全生产运行,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管道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河南省城镇管道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8月4日

 

河南省城镇管道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2014年8月1日凌晨,台湾高雄市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汲取高雄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厅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管道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城镇管道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大整治活动,深查地下管网隐蔽致灾隐患,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二、专项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排查城镇燃气场站、管线等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三同时”规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管线不按规划路由实施的情况。

2.排查燃气管线是否与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强制要求。

3.排查是否存在燃气管线与雨水、污水、输油、热力等其他市政公用管线交叉的情况;燃气管线与非压力管线并行间距,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排查是否有情况不明的燃气管线或难以发现隐患的隐蔽工程;是否对穿越地下空间的燃气管线实施了重点巡查防护和漏气监测。

5.排查燃气管线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检测系统,是否设置了泄漏报警监测装置、紧急切断装置。

6.排查燃气管线是否存在腐蚀、变形、老化和被占压现象。

7.排查燃气管线被占压的处置情况。

8.排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与其他城市建筑和设施的安全防护间距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并对燃气管线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

9.排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管道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

10.查是否建立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前与燃气企业之间的沟通会商机制,施工中对燃气管线是否采取了有效保护措施。

11.查是否进行了燃气管线普查并建立了档案,是否建成了统一、完整的燃气管道分布图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

12.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岗位的职工是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建立了和实施了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

13.查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安全评估、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燃气企业应急队伍建设及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的配备情况。

14.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的建立情况以及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情况。

15.整治、打击破坏损害燃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三、排查整治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8月4日10月20日)。自查自纠阶段期间,企业自查与燃气主管部门检查同步进行。全省所有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治理,对于自身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尽快协调解决。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燃气企业做好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

2.督查整改阶段(2014年10月21日10月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市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市燃气主管部门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和燃气企业在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城镇燃气管理、燃气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责和责任。对于企业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违章占压、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重大隐患,燃气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解决,要会同规划、能源、质监、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查处燃气管道违章占压、野蛮施工行为。

2.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各城市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彻底的、全覆盖的隐患排查工作,对疑似燃气漏气的管道坚决查清原因,及时处理;对管线老化、与其他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等重大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管线占压等隐患,要限期消除。

3.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吸取近年来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管道安全巡查制度,加强重点场站和与其他管线交叉重叠部位的维护和巡查力度,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巡查、检查、督查出的隐患问题,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并将看护责任落实到人。企业要按照检查内容做好检查记录和归档,推动本次专项检查见实效,确保安全生产。

4.注重隐患排查整治实效。实行安全隐患挂牌整治,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城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杜绝形式主义,要针对检查和企业自查情况对重点区段、重点部位进行隐患复查,限期整改,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强化职能部门和企业责任,实施事故隐患分级、分层、分类排查治理和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向社会进行公告,倒逼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按期完成隐患治理,保障城市运行和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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