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
《房屋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
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等的
若干意见
豫建设标〔2014〕2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市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2013计算规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就实施《2013计算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实施意见
(一)一般原则
1. 除另有规定外,计算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和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一致的计量单位,并执行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 材料的损耗
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的消耗量均计算了相应的损耗,即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已包括材料自施工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二)分部工程
1. 土石方工程
(1)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区分,执行《2013计算规范》的规定。土方工程,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含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列入各项目工程量,可另列项目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2013计算规范》中的表A.1—3 ~ 表A.1—5规定计算。
(2)土方和石方体积折算系数按《2013计算规范》中的表A.1—2和表 A.2—2规定执行。
(3)场地平整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执行,扩边在我省计价依据的综合单价中已考虑。
(4)土壤和岩石分类执行《2013计算规范》表A.1—1和表A.2—1的规定。如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说明岩土分类的基本构成情况,并载明“具体以地勘报告为准”字样。
2. 桩基工程
(1)设计要求或实际有空桩的,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规定,另列清单项目计算。
(2)现浇灌注桩的翻浆;小型桩基工程人工、机械乘系数;斜坡及基坑内打桩、斜桩、补桩、试验桩等均执行我省现行计价依据。
(3)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综合单价中已考虑了机械灌注桩所需的充盈系数。
(4)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的泥浆池、沟的费用,以及泥浆运输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计算。
(5)人工挖孔桩护壁和桩芯为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时,执行我省现行的计价依据。
3.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我省现行计价依据规定现浇混凝土项目的模板采用混凝土的工程量,虽然是另列项目,但与《2013计算规范》的精神是一致的,为了便于区分实体项目和措施费,仍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2)预制混凝土的模板应包含在相应预制混凝土子目中。
(3)使用商品混凝土或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仍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4)钢筋接头及定尺长度均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执行。
(5)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不再并入钢筋工程量内,按《2013计算规范》规定执行,另列项目仍按钢筋计算。
(6)短肢剪力墙的定义按照《2013计算规范》执行。
4. 金属结构工程
(1)我省现行计价依据A.6金属结构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取消,执行《2013计算规范》新规定,即切边切肢,不规则部分均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2013计算规范》规定油漆另列项目计算,与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是一致的,仍按我省的规定执行。若购置的金属成品构件已包括油漆,则工作内容要说明补刷油漆,不得再另列油漆子目,补刷油漆费用另计。
5. 屋面及防水工程
(1)屋面和楼面的防水搭接及附加层等工料,我省计价依据已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2)将我省计价依据中楼地面防水反边高度500mm,改为300mm,即楼(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按墙面防水计算。
6.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1)我省计价依据平面防腐工程量计算规则增加:扣除>0.3m2孔洞、柱、垛所占面积。立面防腐工程计算规则增加:扣除>0.3m2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以及与墙相连的柱,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2)平面保温增加“扣除面积>0.3m2柱、垛、孔洞所占面积”。立面保温增加“扣除面积>0.3m2梁、孔洞所占面积”。
7. 楼地面(装饰)工程
(1)《2013计算规范》的楼地面整体面层中新增的素水泥桨,我省现行计价依据已包括。
(2)我省计价依据中块料面层计算规则,原“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改为“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8.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幕墙与建筑物的封边、自然层的连接按我省计价依据的规定,计入幕墙综合单价中。
9. 门窗工程
门窗工程中我省仅有木门、木窗,与《2013计算规范》的工作内容不一致,综合考虑后暂不作改动,仍按我省计价依据执行。
其他分部我省现行计价依据(08定额)与《2013计算规范》一致,均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执行。
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实施意见
(一)一般原则
1. 除另有规定外,计算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和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一致的计量单位,并执行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 材料的损耗
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的消耗量中均计算了相应的损耗,即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包括材料自施工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二)分部工程
1.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软母线、组合式软母线、带形母线、槽形母线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3计算规范》的规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相长度计算(含预留长度)。
(2)共箱母线、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3计算规范》的规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3)滑触线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3计算规范》的规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相长度计算(含预留长度)。
(4)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3计算规范》的规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含预留长度及附加长度)。
(5)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的导线架设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3计算规范》的规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长度计算(含预留长度)。
2. 通风空调工程
(1)碳钢通风管道、不锈钢板通风管道、铝板通风管道、塑料通风管道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3计算规范》的规定,按设计图示内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玻璃钢通风管道、复合型风管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3计算规范》的规定,按设计图示外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 措施项目
(1)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项目列在措施项目中,计算基数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
(2)高层建筑增加费,项目列在措施项目中,计算基数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
4. 其他说明
我省计价依据中其他分部内容与《2013计算规范》不一致的,暂不作改动,仍按我省计价依据执行。
三、《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实施意见
(一)一般原则
1. 除另有规定外,《2013计算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和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一致的计量单位,并执行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与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不一致时,暂按我省规定执行。
2. 材料的损耗
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的消耗量中均计算了相应的损耗,即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已包括材料自施工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点运至安装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二)分部工程
1. 土石方工程
(1)土壤和岩石分类按《2013计算规范》表A.1-1、表A.2-1的规定执行,如不能准确划分时,应在项目特征中说明岩土分类的基本构成情况,并载明“具体以地勘报告为准”字样。
(2)编制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工程量清单时,按《2013计算规范》表A.1-2、表A.1-3的规定执行,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列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不另列项目计算。
(3)土石方运距应在项目特征描述中载明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如发生废料及余方弃置、堆放时,应在项目特征描述中载明废料及余方弃置、堆放的费用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
(4)挖淤泥、流砂,如设计未明确,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值,在项目特征描述中载明“工程量暂估”字样。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
(5)挖淤泥、流砂项目 “运输”,应在项目特征描述中载明运距。
2. 道路工程
(1)路床(槽)整形碾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3计算规范》的规定,按设计道路底基层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
(2)人行道整形碾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3计算规范》的规定,按设计人行道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侧石、树池和各类井所占面积。如设计明确规定加宽值时应按设计要求计算,如设计无明确规定的可按每侧加15cm在组价时考虑。
(3)道路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3计算规范》的规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带平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所占面积。
(4)人行道块料铺设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3计算规范》的规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但应扣除侧石、树池所占面积。
3. 桩基工程
桩基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等市政专业的桩基工程。
(1)“地层情况”按《2013计算规范》表A.1-1、表A.2-1的规定在项目特征中进行描述,无法准确描述时,应在项目特征中载明“具体以地勘报告为准”字样。
(2)试验桩和斜桩仍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执行。
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网工程等市政专业中的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项目中的模板工程,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执行。
(2)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工程,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执行。
5. 管网工程
混凝土管道顶进、钢管顶进、铸铁管顶进、方拱涵顶进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3计算规范》的规定,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扣除附属构筑物(检查井)所占的长度。
6. 钢筋工程
(1)钢筋接头及定尺长度均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执行。
(2)现浇构件中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和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7. 拆除工程
拆除路面、人行道、管道、侧缘石不包括基础及垫层的拆除,发生时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另列项计算。
其他分部内容仍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执行。
四、《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实施意见
(一)一般原则
1. 除另有规定外,计算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和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一致的计量单位,并执行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与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不一致时,暂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2. 材料的损耗
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的消耗量中均计算了相应的损耗,即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已包括材料自施工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点运至安装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二)分部工程
1. 绿化工程
(1)整理绿化用地,应在项目特征中载明“厚度≤300mm”、“土质满足种植质量要求”。
(2)废弃物运输的运距,应在项目特征中载明。
(3)绿地起坡造型(微地形),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规定,另列项目计算。
(4)草绳绕树干、支撑暂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执行。
(5)发包人如有成活率要求时,应在项目特征中加以说明。
(6)胸径、地径、干径、冠径、蓬径、株高、篱高、冠丛高按照《2013计算规范》的定义执行 。
2. 堆塑假山
堆筑土山丘、堆砌石假山、置石、护角,如设计复杂,工程量可按暂估体积计算,在项目特征描述中载明“工程量暂估”字样。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
3.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包括园路、园桥、假山、景观等园林绿化专业中的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其模板工程均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执行。
其他分部内容仍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执行。
本通知自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已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约定。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