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暨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4-07-01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暨清单计价
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4〕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及《关于开展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4〕3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暨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对象

在本省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甲级、乙级(不含暂定乙级)资质的企业、省外进豫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考核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资质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其中包含清单计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执业行为三方面内容;省外进豫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主要考核进豫备案手续办理情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其中包含清单计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执业行为三方面内容。

(一)资质标准

1.股份结构、人员要求、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的现状是否符合已取得的资质等级标准;

2.专职专业人员的注册关系、聘用关系、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是否合法有效;

3.经营业绩情况;

4、资质证书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二)造价咨询成果质量

1. 企业技术负责人承担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咨询成果一项,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2. 一名注册造价师承担的造价咨询成果一项,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三)执业行为

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豫建〔2008〕63号)中《造价咨询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的18项行为考核。

三、综合评定结果及处理办法

综合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优秀:资质标准考核合格,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考核优秀,无不良行为。

(二)良好:资质标准考核合格,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考核良好,无不良行为。

(三)合格:资质标准考核合格,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考核合格,无不良行为。

(四)不合格:

1.资质标准考核不合格;

2.资质标准考核合格但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考核不合格或有不良行为;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的。

处理办法:考核检查综合评定结果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对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列为监管重点,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各项评奖评优活动。限期整改后企业资质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降级或依法撤回其资质;限期整改后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仍达不到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向注册造价师提出警告,集中培训,责令改正;有不良行为的,经认定后记入不良记录,并在厅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示。

四、考核检查申报及要求:

(一)考核及检查网上申报:

1.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众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在线申报(没有在平台中注册的企业请先注册,具体问题请咨询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电话:0371-68085711)

2.网上填报的信息应真实、完整,上传的附件清晰、位置正放;

3.上报时初审部门应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企业应报送下列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申报书》(网上自动生成的)一式2份;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评审文件。

4.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均提供近3个月内的凭证;

6.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7. 企业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文本和营业税完税证明。

8. 甲级企业上报的咨询成果文件应为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乙级企业上报的咨询成果文件应为工程造价2000万元至5000万元建设项目。

企业将上述2--7材料复印件(A4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书另外装订)与原件及咨询成果原件一并报送企业工商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报送下列材料:

1.对考核企业初步审查结果的正式文件(附初步审查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检查综合评定结果汇总表;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申报书》1份;

五、考核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准备资料上传上报。7月31日前,甲级、乙级(暂定乙级仅须按要求上传基本信息)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工商注册地在郑州市的所有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到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电话0371-66286810)。

(二)各地普查,提出初审结果。8月20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上报材料,提出考核检查综合评定初审结果,上报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三)省厅实地考核检查,确定最终结果(实地检查人员组成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8月31日前,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组织专家进行复查,确定最终结果,并在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公示 。

(四)适时公布动态检查最终综合评定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在审核中准确及时发现问题。

(二)这次考核检查涉及到资质标准、咨询成果质量、执业行为三方面的内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组织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考核检查内容进行逐项核查、核实,提出准确真实的考核结论。

联 系 人: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胡智慧 张力云

联系电话:0371—68107586 0371—68080837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综合评定结果汇总表(含省外进豫企业考核结果)

  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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