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1-05-25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住房〔2011〕13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管中心、周口市规划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为认真贯彻《条例》精神,严格依法办事,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18号),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为做好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迎接国务院督查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规范征收与补偿行为,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精力化解拆迁信访遗留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促进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开展。

    二、检查内容

    《条例》宣传学习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情况;补偿方案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房屋征收评估情况和补偿标准确定、执行情况;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情况;先补偿后搬迁落实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确立情况;与《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情况;安置和保障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情况;《条例》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项目总量、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

    三、检查方式

    第一阶段:全面自查。各省辖市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于6月10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目前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在各省辖市自查的基础上,从6月下旬开始,省厅将配合国务院督查组对全省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加强对本地区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确保《条例》各项制度在本地得到全面落实。同时,要立即对《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恶性突发事件。

    (二)抓好整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对自查出的问题抓紧整改。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和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错误行为。对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要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条例》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征收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刘建飞

    传真电话:0371—68080861

    电子信箱:cityhunterfrank@126.com

 

    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项检查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项检查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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