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及《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河南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1-05-25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河南创建纲要

(2010—2020年)》及《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

河南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2011〕89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委):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1〕1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府办〔2011〕4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及《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河南创建实施方案》,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

      2.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河南创建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建筑施工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

 

    为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创建纲要。

    一、总体要求和创建目标

    1.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主线,以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着力点,组织动员全行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安全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综合保障水平,确保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保持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到2020年实现根本好转。

    2.创建目标。近期目标:到2012年,初步形成适应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支撑体系,重特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2012年事故总量比2009年减少10%以上。中期目标:到2015年,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远期目标:到2020年,建筑行业安全水平和职业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二、切实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3.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切实解决企业安全投入少、管理不规范、安全保障程度低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深化依法监管,深入开展整治清理非法用工、非法承包、非法转包、非法挂靠专项行动,从严查处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施工、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5.依法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责任。除依法追究刑事、党纪、政纪责任外,还要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资质和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事故查处督办、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制度,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

    6.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监管体制,积极推进村镇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安全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在企业资质审批、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许可等环节上严格把关,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核指标,确保只有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对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取消市场准入资格,形成一个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7.严格隐患排查治理。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等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制度,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强化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进一步深化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立足于超前防范、源头控制、有效监管,增强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8.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严格按照《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严格防火检查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降低火灾危害,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9.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企业安全诚信机制,紧紧抓住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科技进步、落实责任和提高素质三个关键环节,把综合治理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层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新形势下村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和完善村镇工程的监管办法,积极推进村镇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0.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基本知识,积极开展寓教于乐、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防范技能和管理水平。

    11.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等重点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设备、新材料操作使用人员安全培训,强化各类从业人员岗前、岗中、转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作业。高度重视建设领域农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通过安全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创建农民工夜校等多种形式,强化农民工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行为规范,不断提高就业能力,逐步向现代产业工人过渡。

    12.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完善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依法监督的行政管理水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和廉洁执法,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四、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

    13.严格安全准入条件。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和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严格许可条件和办事程序,对不具备安全许可资格的施工企业和管理人员禁止进入建筑市场,对取得安全许可证后降低安全条件或履行安全职责能力较差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依法及时暂扣或吊销资格证书,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

    14.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措施备案制度,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严格进行安全审查,对没有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或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违法违规施工的项目坚决予以严厉查处。

    1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和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施工企业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监理企业要熟练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16.严格工艺技术安全论证和设备设施及作业安全检测。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必须及时淘汰。严格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测检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投入使用。

    17.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大力开发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推广安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及时淘汰落后的危及劳动者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技术,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数字化监控管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加安全防护设施的科技含量。

    18.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强化对企业安全自保体系建立和运转情况的检查考核,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形成不断完善制度、不断细化工作、不断优化程序的持续改进机制,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继续深入开展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提高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2015年年底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全部达标,施工现场安全达标优良率达到50%以上。

    19.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施工现场明确划分作业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淋浴、卫生等基本生活设施,冬季施工要有防寒保暖措施,夏季施工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并避开高温时段安排室外作业,禁止使用通铺,禁止在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进行室外作业。强化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认真做好一线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疫工作。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免费为从业人员发放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体检,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积极倡导绿色施工,严格控制扬尘作业及噪音和有害有毒气体,杜绝出场车辆对道路造成的污染。

    20.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不良行为记录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积极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并依法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项目审批、招投标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除依法吊销个人安全资质证书外,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不得任职。

    21.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编制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以安全发展、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建设部门安全监管文化;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建设班组安全文化;以关爱生命、参与安全为主要内容,建设社会安全文化。2015年年底前初步形成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活动,全面加强以班组安全建设为重点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安全防范技能以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班组。有效抵制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及时排查发现作业场所和环节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五、完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

    22.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规范,及时修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内容。认真做好《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争取2013年年底之前颁布实施;积极推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等地方性标准的制定颁发;研究出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落实施工企业安全责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等管理办法,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23.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并有效解决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来源,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逐步在全省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全城乡、全行业、全过程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24.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以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为基础,联合其他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及生产厂家,构建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建筑安全专家组,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培育发展建筑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培养, 依托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许昌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采取对口单招、校企联合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建筑安全专业招生规模,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储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25.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012年省辖市和县(市)全部成立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2015年年底前建成省、省辖市、县(市)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调度系统。以大型骨干建筑施工企业为依托,加快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增强专业救援力量。加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各类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逐步形成指挥统一、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反应迅速的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预警机制。逢节假日、重大节日等敏感时间以及高温酷暑、暴雨等自然灾害来临前,及时发出预警通知,结合行业实际,提出指导性对策措施,开展检查督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26.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建立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并以社会和企业培训机构为补充,形成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规范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强化培训师资管理和教材审定,逐步实现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证件。

    27.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加快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 建立信用标准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的基本框架,实现信息在建设系统监管职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2015年年底前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手段,把安全业绩、市场行为和各种不良记录建档立库,向社会公开,约束和规范企业及个人安全生产行为。

    28.完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体系。按照国家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治理、表彰奖励、防护设施建设等必要的投入,不断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全社会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扣减。施工企业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建设主管部门在招投标时,严格审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情况;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严格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情况;在安全检查中,把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支付、使用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落到实处。

    29.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惩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动态管理、过程管控,严格目标责任的跟踪考核,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注重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动建筑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纲要实施保障

    30.加强组织领导。建筑施工安全河南创建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各省辖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创建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创建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创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周密计划安排,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创建进度和成效。

    31.注重创建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32.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延伸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创建目的、意义,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同享和谐的浓厚氛围。

    33.严格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制定安全创建年度计划和考核奖惩办法,每年对下级部门安全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完成创建任务的地市以及对安全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2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河南创建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要求,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城市(含县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村镇规模以上工程依法实施安全监管。

    (二)建设行业各类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应急救援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减少一般伤亡事故,控制较大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和优良率比2010年提高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细化安全管理责任,努力消除安全监管上存在的“盲区”和“死角”。强化层级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安全督导力度,积极推进村镇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投入,建立 “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安全保障体系;指导监理企业熟练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同时,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要坚守岗位,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及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3.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不断加大安全奖惩力度,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单位及个人的约谈、通报和检查督导,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安全问责制度的落实。

    (二)强化安全监管,严格依法行政

    4.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突出监管重点,积极实施差异化管理,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安全动态监管机制,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和施工许可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与市场清出管理,构建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5.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深化依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施工、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非法违法行为,巩固和扩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成果。

    6.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资质和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在事故查处过程中要注重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各类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举一反三,有效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同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事故调查和结案工作效率。

    (三)强化隐患排查,深化专项整治

    7.继续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要明确责任,跟踪督导、挂牌督办。

    8.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各地继续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规范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备案、公示、施工告知等工作,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9.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强化防火检查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降低火灾危害,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10.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特别加大节日期间、特殊季节和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期以及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并针对不同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基础工作,推进安全达标

    11.加强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落实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进一步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强化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现场施工与方案相一致。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促进专家论证活动的有效开展。

    12.强化安全宣传教育。继续坚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讲安全课和建筑安全生产“八荣八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全员培训、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文化水平,增强识别隐患、排除隐患、防范风险及规范管理的能力。认真做好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13.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宣贯工作,深入开展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人员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的各项内容和制度,细化和量化检查标准,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岗位达标、项目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对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14.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限制和强制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控管理技术,不断提高监管监察能力。

    (五)完善防范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1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根据建设工程规模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并有效解决编制、经费等方面的问题。强化对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和廉洁执法,不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依法监督的行政管理水平。

    16.强化法规制度建设。认真做好《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实施、专家论证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7.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设施,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完善管理机制,搞好应急演练,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不断增强建筑行业应急管理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本地安全创建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地要以落实创建纲要为载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地要把创建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范围,制定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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