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文物局
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
名村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3〕3号
各省辖市规划局、文物(文化)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文物(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更好地保护、传承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美丽中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建规〔2013〕8号,可登陆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点击“城乡规划”下载)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研究决定,在今年上半年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与资源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第六批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选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本条件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印发的《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试行)(豫建村镇〔2009〕37号,可登陆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中明确的条件与要求组织申报。已登录全国传统村落信息系统的传统村落且符合河南省历史文化名村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
(二)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本条件
获得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称号,并符合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定标准条件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发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附件3)及有关要求,可按规定程序推荐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已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和财政部公布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且符合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条件的,可直接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组织初审后推荐申报。
二、申报与考核认定程序
(一)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与考核认定
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镇(乡)人民政府填写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提出申请报告,组织城乡规划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要求”);经省辖市城乡规划、文物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联合行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提出申请报告,县(市)城乡规划和文物部门编制申报材料,直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论证,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意见。经综合考核符合条件的镇(村),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与考核认定
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镇(乡)人民政府填写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提出申请报告,县级城乡规划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要求”);经省辖市城乡规划、文物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镇(村),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材料
1.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见附件1)。
2.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概述申报镇名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并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3.填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见附件2、3)。
4.镇(乡)总体规划、村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未编制保护规划的可不提供)。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书。
5.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文物古迹与古建筑的维护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6.能反映该镇(村)历史传统建筑群风貌,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图集、电子幻灯片、音像资料等。
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反映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并与《评价指标体系》对应的照片(注明照片名称)
(4)镇总体规划、村规划有关保护规划内容简介与主要图件。
(5)保护措施简介。
(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与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5项申报材料基本一致。其中:申报材料之1、2条,即申报表、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数据表等3项表,请按建规〔2013〕8号《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要求,填报附件1、2、3即《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
申报材料之第4条,必须有“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保护规划。”
(三)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第1—3、5项装订成册,第4项为经依法批准或审查后的规划成果。全部申报材料按逻辑顺序制作电子文档(文本文件为Word格式,图件和照片为Jpeg格式,电子幻灯片为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为Mpeg格式),并刻录成光盘或U盘。
申报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材料,按(一)规定的5项材料各一式2份,分别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处。镇(乡)总体规划、村规划和保护规划纸质文件1套,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材料,先按(一)明确的5项材料和(二)规定的要求准备齐全,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再按规范进行装订、制作影像材料及电子文档。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省辖市城乡规划、文物主管部门指导有关县(市)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并将初审确定的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于2013年5月10日前分别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和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处。
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材料,于2013年5月10日前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组织审查同意后,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有关规定要求报送推荐申报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李桂亭
0371—68080866 13838116978
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处 郭振勇
0371—63873950 13938506665
附件:1.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
2.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
3.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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