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简化安全监督备案内容。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申办安全监督备案,须提供备案申请表,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或施工与监理合同,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等材料,经过处罚进入建设基本程序的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须提供相关处罚决定书。
二是改变安全文明措施费监管方式。改变统一缴存固始县建设工程文明措施费甲方专户的管理方式,由发承包双方在编制工程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按规定足额计取,实行专户核算,规范使用,并列入安全监督备案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此前安全文明措施费已纳入统一专户的按原规定执行。
三是实行安全监督差异化管理。纳入安全监督备案且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开工项目,监督抽查可分别安排在基础,主体,装饰等施工阶段进行,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近两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项目以及高层建筑主体施工阶段,视情增加抽查时间和频次。
四是建立安全监督联动机制。安全监督人员在施工现场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隐患排除前及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或对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质监,安监机构撤出监督;对停工整改项目拒不落实停工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移交法规机构依法依规落实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