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鹿邑县城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集体学习了省、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了具体落实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城管系统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规范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和促进“一把手”勤政廉政,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组分工“不交叉,不重叠,不遗漏,全覆盖”。按照“授权充分、各负其责”和“不交叉,不重叠,不遗漏,全覆盖”的原则,合理确定了党组班子成员的分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党组分工负责制运行规则》,将“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工作直接交给分管领导主抓,明确规定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享有日常事务的领导权和重大事项的提交权,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强化制度建设,保证决策运行规范化。该局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制度,明确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合理配置职权在领导班子班子中的分配与监督,形成制约有效、协调一致的权力架构,切实做到“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组织人事、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工作,有效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机制。
重大决策“提出议题、调研论证、集体决策”。制定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提出议题、调研论证、集体决策”的程序讨论研究重大事项。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三公”经费公示、公务卡制度等相关规定,每季度对财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干部职工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在人事审批和干部任免、推荐上,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使用干部。在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上,严格按照财务有关制度,对涉及到的城市管理建设项目等,全部先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根据招投标程序,纳入政府采购部门统一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