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领取工程设计证书的补充说明

时间:2016-05-23 00:00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我厅“关于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换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资质[2015]1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一体化企业领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后续管理工作,具有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领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时,需提前通过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资质电子文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的准确无误。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核对无误后,将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换证书打印信息确认表(工程设计)”上签字盖章,企业凭签字盖章的信息确认表到行政政务大厅,政务大厅通过打证系统直接调用企业申报的基础数据进行证书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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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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