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信息录入的通知

时间:2016-09-09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监管信息

系统信息录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6〕6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业规范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行为,提高企业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文件规定,我厅拟于近期启用“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录入企业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信息录入时间

于2016年10月30日前,在“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上完成2015年1月1日以来的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信息的登记录入工作(涉及军事、国防项目除外)。

三、信息录入内容及要求

1. 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信息在“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上录入。

2. 进行业绩信息登记的,应于向合同委托方(甲方)出具正式成果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内容在“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上录入。

四、相关要求

1.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执业行为、咨询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执业行为、咨询成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及时按照本通知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不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登记的;

(2)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数据录入的;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 企业进行信息录入中上报的数据做为资质审核、信用评价等工作的依据。

五、“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注册说明

1. 注册步骤:

(1)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218.29.80.98:8080);

(2)在登陆界面下方选择账户类型(本省咨询公司、外省分支机构、外省单项目登记);

(3)点击进入注册界面,填写注册信息(请务必核对公司名称),保存后即可登录临时账户进行公司基本信息的填写;

(4)基本信息填写保存后,即可凭相关证件,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账户校核,校核后该账户即成为正式账户,可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2. 帐户校核:

(1)企业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帐户校核时,需报送以下材料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

(2)省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省外进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到工商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帐户校核;省外进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项目登记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帐户校核。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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