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场地围挡和扬尘污染防治
责任公示牌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6〕55号
各省直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根据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等标准的要求,现将场地围挡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进一步规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场地围挡
(一)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应安全、坚固、美观、整齐划一,高度应符合《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挡板之间接缝严密,板材应耐用不变形、不掉漆;设置在路口和危险地段的围挡,其顶部应设置警示灯和照明灯;围挡颜色宜采用蓝色、白色或蓝白相间,立柱间板块宜配白色或蓝色边框。围挡版面严禁设置商业广告,按要求设置公益广告的,应控制设置比例和间隔,避免满框连续喷涂,确保简洁美观。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域特点和实际情况,指导企业统一围挡外观风格,色调一致、样式统一、简洁大方。
(二)施工现场一般应采用金属组合式围挡。围挡应由基座、立柱、横杆、斜撑、挡板等组成。基座高度不小于200mm,外侧刷警示漆;立柱间距不大于3.6m;立柱、横杆、斜撑材质应为钢材,其几何尺寸和连接应能保证围挡结构安全,当采用方钢时,立柱尺寸不宜小于40mm×80mm×2mm,横杆和斜撑尺寸不宜小于40mm×20mm×1.5mm。挡板宜采用复合彩钢板,厚度不宜小于30mm,应能插接安装,可拆卸,周转使用。当围挡高度大于2.5m时,围挡应由混凝土基础、钢架、面板组成,钢架材料规格及连接应根据工程所处位置及围挡结构经计算确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通常应设置固定式围挡,当施工周期小于一个月或施工工艺特殊,可设置活动围挡。活动式围挡挡板可采用单层彩钢板,并应采取外加边框、内加内衬等措施,增强挡板刚度。严禁使用废旧残损、扭曲变形、斑驳锈蚀的彩钢板。
(三)加强对现场围挡的日常管理,保持围挡清洁整齐。当围挡出现倾斜、破损、污染、积尘等问题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保洁。遇恶劣天气或其他安全需要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
(一)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应在场地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面向场地外,方便社会监督。
(二)公示牌内容应包括:工程种类、工程名称、施工期限、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扬尘监管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
(三)公示牌高宽比应为3:2,宽度不应小于800mm,内容采用蓝底白字,应采用硬质材料制作,如铝塑板、PVC板等。
三、工作要求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这次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对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查找施工现场不足,对修复和替换老旧破损的场地围挡和公示牌作出安排,着眼全局和长远,改变落后粗放的作业方式,逐步淘汰资源浪费、不能周转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围挡形式和作业方式,着力提升建筑业技术水平和整体形象,稳步推进建筑业持续发展。
省厅将对《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和本通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曝光,并监督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顶格严肃查处。具体专项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附件:场地围挡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一般做法示意图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