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关于完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
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法〔2016〕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完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13日
关于完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司发〔2016〕46号),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并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落实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目标,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要紧密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掌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不断增强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一)突出学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我省地方性法规
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加强对新修订的《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学习,努力提高法律素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三)认真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物权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节约能源法》等;认真学习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行政事务能力。
(四)认真学习掌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专业法律法规
要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房地产和住房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建筑市场和建筑质量安全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加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建筑节能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要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城市基础设施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
(五)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应当重点学习《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自觉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加强对《党章》,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做合格党员。
(六)深入推进法治实践
必须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积极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针对性开展与履职相关的用法活动,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三、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1. 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拟定(党组)中心组或领导干部学习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宪法、基本法律、专门法律以及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2. 领导干部讲法治课。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法制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分管负责人每年至少安排参加一次法制讲座。
3. 重大决策前学法活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凡是涉及重大问题决策,决策前应先行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科学决策。
(二)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
1. 开展法制讲座。每年至少安排2次法治讲座。对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经常组织开展法治研讨。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特殊日期,开展学法活动。
2. 开展“互联网+”学法。依托省厅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开设法制宣传教育栏目,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搭建住房城乡建设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网络平台。坚持每个干部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低于40个小时。
3. 开展旁听庭审活动。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把庭审作为学法的重要场所,组织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重要庭审的旁听。以案释法,进一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堵塞制度漏洞。
(三)健全完善法治培训制度
1. 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宪法法律、专门法律、党内法规等内容,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必修课。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常见法律问题,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
2. 在入职培训、晋职培训中增加法治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
(四)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制度
1. 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或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审议或决策前,应先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审议或者提交讨论。
2.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3. 设立公职律师。各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
(五)健全完善依法履职制度
1.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结合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2. 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对于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遵守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4.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充分发挥优秀执法案卷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广以案释法、案例指导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加大法治情况考核比重。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和重要参考。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七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项制度都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经费等保障。
省厅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宣传发动、组织推进和检查验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