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城市环卫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豫建城〔2016〕3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执法)局、园林绿化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工程施工、园林工程施工、生活垃圾处理、道路清扫保洁、公厕建设、整治占道露天烧烤等各项工作规范管理,经研究,省厅决定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省辖市及所辖县(市)、10个省直管县(市)。
二、督导时间
本次督导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23日,到达各地的具体时间由督导组提前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
三、督导内容
(一)市政施工扬尘防治。督导重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责任标牌、封闭施工、土方全覆盖、洒水降尘落实情况;拆除固体废料日产日清落实情况;出工车辆冲洗、密闭运输落实情况;大面积的市政工程实施路面硬化情况。
(二)园林施工扬尘防治。督导重点:行道树栽植实施覆盖、洒水、物料清运情况;绿化建设工程实施密封围挡、运输车除泥、冲洗情况。
(三)道路机械化清扫。督导重点:按照《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27号)提出的,至2016年底,省辖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落实情况。
(四)生活垃圾处理。督导重点:生活垃圾实行全封闭运输、垃圾中转站实行封闭作业,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规范运营情况。
(五)公厕建设。督导重点:按照《关于加快城市公厕建设的通知》(豫建城〔2016〕12号)要求,各县、市旱厕改造、公厕建设落实情况。
(六)整治露天烧烤。督导重点:整治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情况。
四、督导城市分组(督导人员名单附后)
第一组
督导城市:驻马店、信阳及所辖县(市)、新蔡县、固始县
第二组
督导城市:开封、许昌、漯河及所辖县(市)、兰考县
第三组
督导城市:濮阳、安阳及所辖县(市)、滑县
第四组
督导城市:新乡、鹤壁及所辖县(市)、长垣县
第五组
督导城市:郑州、焦作及所辖县(市)、巩义市
第六组
督导城市:周口市、商丘及所辖县(市)、永城市、鹿邑县
第七组
督导城市:平顶山、南阳及所辖县(市)、汝州市、邓州市
第八组
督导城市:洛阳、三门峡及所辖县(市)、济源市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开展的督导活动,是落实省政府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城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准备相关资料、填报表格(详见附件),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城市管理局做为牵头单位配合督导组开展督导活动,市政、园林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督导相关工作。
(二)督导方式。督导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各督查组完成督查后要向当地反馈具体督查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台帐,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上报省厅。
(三)督导组往返交通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主管部门负责,督导组组长与省辖市、直管县(市)主管部门做好对接。
(四)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尽快确定迎检工作联系人,并将联系人、联系电话于6月14日前反馈省厅城市建设处。
六、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城建处联系人:杜慧超 张 忠
联系电话:0371—69523679
附件:1. 督导人员分组及人员名单
2. 城市公厕建设情况(含区或办事处)
3. 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情况(含区或办事处)
4. 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及清运车辆购置情况(含区或办事处)
5.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情况
6. 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情况(含区或办事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