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核实确认商品房库存总量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6〕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为全面摸清我省商品房库存情况,扎实有效推进全省商品房“去库存”工作,现决定对截止2016年3月底各市、县商品房库存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摸清截止2016年3月底全省各市、县准确的商品房库存总量,并将最后确认数据填报至房地产市场信息月报系统,以便下一步对月报系统进行升级,为政府制定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二、核查内容
房地产市场信息月报系统2016年3月报表中“商品房至本月累计可售面积”、“商品住宅至本月累计可售面积”和“商品住宅至本月累计可售套数”三个数据指标。
三、核查方法
(一)概念界定。“商品房(住宅)至本月累计可售面积”是指统计时点截至当月底,本地房地产市场上所有可供销售的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总和,不包括企业自持不售、人防工程、地下室、车库、物业用房等面积。
(二)计算方法
商品房(住宅)累计可售面积=所有已批准预(现)售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
已销售(合同备案为准)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已办理预售但企业自持经营的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
(三)统计范围
统计时点当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在售的所有商品房建设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抽调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的在售商品房项目进行摸底排查,拉出在售商品房项目清单(见附表1),同时与掌握的已批准的预售数据、销售合同备案数据等相关档案材料进行核对,确保库存数据真实、客观、准确,为科学判断全省房地产形势提供数据支撑。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含辖县、市)商品房库存数据核查组织工作,填写商品房库存情况表(见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4月29日前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三)各省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商品房库存排查工作,认真对县(市)填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确认,并对所报送数据负责。
(四)我厅将从5月5日起对各市、县上报数据进行汇审,具体要求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庄严
联系电话:0371-68080862 68080861(传真)
电子邮箱:280823615@qq.com
附件:1. 在售商品房项目统计表
2. 在售项目库存情况统计表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