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实确认商品房库存总量的通知

时间:2016-04-14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核实确认商品房库存总量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6〕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为全面摸清我省商品房库存情况,扎实有效推进全省商品房“去库存”工作,现决定对截止2016年3月底各市、县商品房库存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摸清截止2016年3月底全省各市、县准确的商品房库存总量,并将最后确认数据填报至房地产市场信息月报系统,以便下一步对月报系统进行升级,为政府制定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二、核查内容

房地产市场信息月报系统2016年3月报表中“商品房至本月累计可售面积”、“商品住宅至本月累计可售面积”和“商品住宅至本月累计可售套数”三个数据指标。

三、核查方法

(一)概念界定。“商品房(住宅)至本月累计可售面积”是指统计时点截至当月底,本地房地产市场上所有可供销售的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总和,不包括企业自持不售、人防工程、地下室、车库、物业用房等面积。

(二)计算方法

商品房(住宅)累计可售面积=所有已批准预(现)售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

已销售(合同备案为准)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已办理预售但企业自持经营的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

(三)统计范围

统计时点当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在售的所有商品房建设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抽调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的在售商品房项目进行摸底排查,拉出在售商品房项目清单(见附表1),同时与掌握的已批准的预售数据、销售合同备案数据等相关档案材料进行核对,确保库存数据真实、客观、准确,为科学判断全省房地产形势提供数据支撑。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含辖县、市)商品房库存数据核查组织工作,填写商品房库存情况表(见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4月29日前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三)各省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商品房库存排查工作,认真对县(市)填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确认,并对所报送数据负责。

(四)我厅将从5月5日起对各市、县上报数据进行汇审,具体要求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庄严

联系电话:0371-68080862 68080861(传真)

电子邮箱:280823615@qq.com

附件:1. 在售商品房项目统计表

         2. 在售项目库存情况统计表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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