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近段时间以来,新蔡县城管执法局坚持落实“情、理、法”三措施,加强城区店外经营管理工作。
一是动之以情。对城区临街门店店外摆放的商品,采用逐街道逐门店口头通知、下发书面通知书和帮助店主将商品搬进店内等方式,告知店主将商品摆放到店内实行店内经营,以热情感化门店商铺业主自觉不店外经营和店外摆放物品。二是晓之以理。针对个别店主并不认为占道经营是违规现象,往往认为屋檐下是自己的“领地”,有时在处罚一些当事人的时候,当事人往往以不知情、不懂法为由,抱有强烈的抵触情绪的具体实际,该局将占道经营违反的法规和侵损公共利益的事理等,以温馨告知书的方式,向店主送达,让店主明白不让店外经营的道理,使其知晓和明白所犯的错误,并能够自觉整改,减少当事人的抵触心理,降低执法成本。三是依法行政。对于个别屡教不改的商家店铺业主,在规劝多次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对其依法实施处罚,让其付出违规代价,同时也对其他门店起到了警示作用,让广大临街门店业主严格遵规守纪不能违规店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