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举行有关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主题宣传活动。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行为,引导农村村民依法依规进行住宅建设,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今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时序,要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许可要求建设。
《意见》指出,要科学编制完善村庄规划,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情况、人口变化发展趋势和农村实际,统筹产业、土地、环保、生态等设施建设,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体现农村特色。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村规民约。同时,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时序,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许可要求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对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和已参加过集体建房的,不准再申请建设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