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固始县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该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实行差别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建筑业企业按规定额度预先向有关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缴纳的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证金。凡在固始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建筑业企业,项目法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办法规定:一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在指定银行开设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和《承诺书》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建设项目开工前,所有新开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按单项工程存储保证金,存储额度为工程合同价的0.75%,其中,两年内建设单位没有拖欠不良记录的,建设单位在新开工项目中可选择实行保证金担保,而不再以现金形式存储;建设单位两年内有拖欠不良记录的,新开工项目均要按单项工程合同价的0.75%存储保证金。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公示的清欠信息,确定该县建筑业企业信誉等级,将建筑企业农民工保证金的收缴标准按信誉分为红牌,黄牌,绿牌三类。近三年内,凡连续两年发生农民工因工资拖欠上访,且企业拒不参与协调处理的,列为红牌企业,新开工工程按合同价的1.5%缴存保证金;凡发生一起农民工因工资拖欠上访的企业,但能积极协调处理的,列为黄牌企业,按合同价的0.75%缴存保证金;凡未发生农民工因工资拖欠上访的企业,列为绿牌企业,可按合同价的0.5%缴存保证金或选择保证金担保。
四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建筑业企业填写《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表》,经人社部门公示信息核实无拖欠后,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筑业企业将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在项目工地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期满后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5个工作日内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后,一次性返还保证金余额及利息。
五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行部门联动解决。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公安,司法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联席办公制度。人社部门逐步建立完善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档案,每季度发布企业拖欠信息,公示信用不良记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此公示信息,确定企业保证金缴存的差异化标准,并于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予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