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近日,济源市印发《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团购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优惠政策鼓励广大职工、居民团购住房。这是今年该市对《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落实豫政办〔2015〕48号等文件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2015〕45号)中鼓励团购住房政策的具体细化。
《意见》强调,职工、居民团购住房以自愿为原则,不强迫参与。《意见》着重明确了团购范围、团购房源、团购组织、优惠政策等内容。《意见》规定,团购范围为全市各党政机关[含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驻济部队干部职工及镇(街道)居民,团购房源为团购期内达到预(销)售条件的商品住房。
根据《意见》内容,年底前团购住房超过30套(含)的可享团购补贴、购房货币补贴和购房贷款贴息。在团购补贴标准方面,对2015年12月31日前团购成功且团购规模超过30套(含)不足100套的,每平方米补贴20元;超过100套(含)的,每平方米补贴30元。在购房货币补贴和购房贷款贴息方面,对于2015年10月31日(含)前单位组织团购成功签约付款的,可享受6月30日前购房政策,即可以申请获得相当于契税纳税额度40%的货币补贴和一年全额贷款贴息;之后至12月31日(含)前单位组织团购成功签约付款的,按济政办〔2015〕45号文件政策执行,即可以申请获得相当于一年贷款利息一半的贷款贴息,同时申请获得相当于契税纳税额度10%的货币补贴。
《意见》要求,鼓励房地产企业出台形式多样的促销措施,回应市民的团购住房需求,切实降低房价,让利于民。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防止个别企业利用政府优惠政策哄抬房价,欺骗消费者,损害政府声誉。相关部门对查证属实、存在上述违规情节的企业,要公告取消其所开发项目享受政府各项补贴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