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鹤壁市认真贯彻落实一系列新的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有力支持了房地产业发展,迎来了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的新机遇。
购房贷款方面,购房3年以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核定贷款人收入以家庭收入计算,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提取方面,购买住房5年之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等都可申请提取,允许提取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职工租赁住房的允许提取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新政的实施,激发了更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业务持续攀升。今年1-8月份,发放贷款6945万元,为全年目标7000万元的99.21%,;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8.24%;提取7724万元,超过了本期归集额,占本期归集额6507万元的118.7%,比去年同期增长466.28%。鹤壁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91.52%,个贷率达到86.97%,均创下历史最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