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覆盖率,体现公积金制度的规范化,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容相关要求,自今年以来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对未建制、欠缴、少缴等行为开展了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活动,在人口密集区域摆放展板、悬挂条幅,印制发放宣传单、宣传品等;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媒体等以多种形式宣传公积金的惠民政策,同时深入企业单位一线,给广大职工讲政策,解决职工在购房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截至8月底全市新增开户单位70家,新增职工1733人,新增月缴存额45.8万元(其中富士康新增职工336人,新增月缴存6.4万元)。
二是对欠缴单位进行分类排列、重点排查,着重对欠缴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单位进行分类,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和非财政供给单位,及时记录行政执法催缴台账,做到与市区管理部汇缴业务每周一对账,详细掌握催缴单位进度动态。另一方面针对欠缴金额大时间久的企业和非财政供给事业单位,采取直接到单位办公地点上门催缴的人性化工作方法,告知欠缴月份和金额,并协助单位理清欠缴账目,同时将公积金的最新惠民政策宣传到单位,提高了这些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截止8月底催缴到账金额共计3256万元。
该中心今后会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宣传范围,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促进公积金归集工作发展,确保中心资金需求,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