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一揽子新政 惠民生

时间:2015-08-13 00:00 来源: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豫政办〔201548号文件精神,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拉动汝州市房地产市场经济,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四项举措放宽支取条件:一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契税、车库等购房配套设施费用;二是职工支付购房首付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三是开展多渠道冲还贷业务。借款人在每个公历年度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提取额不得超过年还款额且每个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四是降低重大疾病提取门槛。取消对九种大病限制,凡职工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因大病造成花费在2万元以上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治疗费用。

   根据汝州市实际情况,对贷款条件也做出了九项政策调整:一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将《商品房买卖合同》自签订日期不超过1年,提高到不超过3年。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自登记日期不超过1年,提高到不超过2年。取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月还款额不超过缴存基数的限制。职工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取消所需要件中的《房屋所有权证》、《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二是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河南省以内)。凡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汝州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房时,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是职工对自有产权普通住房进行基本装修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年限不超过15年;四是针对该市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工作单位按规定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的,即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五是放宽对借款人的征信记录的限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征信记录中,连续逾期不超过3期且累计逾期不超过6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助学贷款逾期结清的不再计入信用考虑范围内;六是职工在提取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之后,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七是设立自主缴存者个人账户,且连续缴存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八是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可贷额度不能满足需求时,可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具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九是职工购(建)自住住房时,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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