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固始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和查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固始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固始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暂办处理办法》。
办法中所指较大及以上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办法中所称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发生的以下事件:1.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2.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违法案件。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处和督办的其他突发事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督办和处理,可以采用现场核查,挂牌督办,停工检查,通报批评,约谈,建议问责等方式督办处理,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发生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赴现场了解情况,通报事故和突发事件情况。
办法规定,对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单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权限责令停业整顿一年。停业整顿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不得参与工程项目招标。对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单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权限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权限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