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乡市政府关于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新乡市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制定落实三项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阶段性清理工作任务。
一是夯实清理工作基础。支队成立由支队长杨克威任组长,副支队长张德宝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清理规范工作责任领导和联络员。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了《新乡市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新乡市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手册》等有关文件,利用网络收集外地市清理工作先进经验,认真梳理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其中法律2部,行政法规16部,规范性文件11部,为清理工作夯实清理基础。
二是制定科学清理方案。支队制定了具体的清理方案,建立了小组成员具体操作,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副组长、联络员与上级部门沟通,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的工作机制。各业务科室、大队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对行政权责进行自查,分类、分项填报行政职权清理意见表;分管领导复查,对各自分管业务科室、大队梳理出来的行政职权进行审核把关,防止漏报错报;支队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严格做到了不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确保清理工作不漏报、不错报,保证清理工作质量。
三是建立规范填报程序。按照责权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支队以单位编制批准职能、住房城乡建设委授权委托权限和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逐一进行排查清理和对照清理,对核实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保留,没有的予以删除,未列入的进行补充添加。按照统一的分类和梳理口径,共梳理行政职权32项。其中行政处罚23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职权6项。完成“一审一报”阶段性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