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全省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相关示范储备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08-14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6年全省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相关

示范储备项目的通知
豫建科〔2015〕2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按照国家及省政府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会同并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相关专项示范工程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纵深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与资金支持,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全省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相关示范储备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类型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储备项目。包括拟申报绿色建筑评价设计标识及运行标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房等)及普通商品房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及公共建筑项目(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

(二)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储备项目。

1. 节约型校园和节约型医院综合节能改造(以下简称节约型单位)储备项目。以学校、医院为主体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高校、医院的人才、管理优势,推动公共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

2.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以下简称重点城市)储备项目。以城市为主体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政府组织管理优势,突出节能改造整体效益,协调调动责任单位参与节能改造。

(三)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储备项目。对2007年10月1日前采暖地区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建设,并已投入使用的采暖居住建筑,通过对其外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辅助设施进行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使其达到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活动(基本步骤:基本情况调查、居民工作、节能改造设计、节能改造项目费用编制、节能改造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和节能改造效果评估等)。按照2020年前基本完成对北方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要求,各市在调查了解本地区具备改造价值的居住建筑基础上,自行分解年度目标,确定改造任务量,列出次年度改造项目。

(四)建筑产业现代化储备项目。该类项目运用现代化管理模式,通过标准化的建筑设计以及模数化、工厂化的部品生产,实现建筑构部件的通用化和现场施工的装配化、机械化,实现建筑生产方式从粗放型生产向集约型生产的根本转变。项目承担单位综合实力较强,前期工作基础扎实,项目备案(核准)、能评、环评、土地、资金等前期手续齐全,项目在建或拟建中,在建优先;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明晰,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二、储备项目要求

    申报单位前期工作扎实,申报储备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明显示范和带动作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储备项目

    1. 推荐项目应审批、建设手续齐全,符合政策法规要求。

    2. 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应完成施工图审查,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应投入运行满一年。

    3. 推荐项目应通过自评价,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外环境、施工管理与运营管理等方面满足相应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

    (二)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项目

    1. 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综合节能改造(以下简称节约型单位)项目。

    ①应具备一定的改造规模。节约型校园综合节能改造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节约型医院综合节能改造不低于10万平方米,并在2年内实施完成,实现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单位面积节水率15%以上。

②应具备较完善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前期应开展了能耗统计、审计等基础性工作,已完成能耗监测平台验收的节约型单位优先纳入储备。

③采取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市场化机制推进的节约型单位优先纳入储备。

2.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以下简称重点城市)项目。

①重点城市实施改造的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200万平米,并在3年内完成,实现平均节能率大于15%,大型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大于20%,已实施完成改造任务的重点城市可以追加任务。

②应具备较完善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前期应开展了能耗统计、审计等基础性工作,已完成能耗监测平台验收的节约型单位优先纳入储备。

③采取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市场化机制推进的节约型单位优先纳入储备。

(三)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1.改造内容:[1]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2]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3]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2.未满足50%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非节能建筑和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满足50%建筑节能标准但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既有节能建筑,且改造后可继续使用20年以上;

    3.燃气壁挂炉等非集中采暖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可进行单项[3]改造。

(四)建筑产业现代化储备项目。

    1.项目承担企业综合实力较强。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项目所依托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劳动、安全和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等规定。

    3.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备案(核准)、能评、环评、土地、资金等前期手续齐全,能够保证2016年开工建设或正在建设,工期不超过两年。

    4.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明晰,有相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5.项目具备明显示范和带动作用。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能够解决节能环保关键共性问题,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

    6.已获得国家和省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支持申报。

    三、政策支持依据

     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建立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相关示范储备项目名录,对名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1.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动我省住房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建〔2015〕111号);

2.《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

    四、储备项目报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应对本地区拟推荐的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相关示范储备项目进行摸底调查、现场核实、资料审查等,并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遴选推荐工作。

    请各市县、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本地区项目遴选申报工作,填写河南省2016年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相关示范储备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enankjc@163.com。

    五、联系方式

    咨  询:厅科技处  姬媛媛   0371-68080828  68080827

    报  送:省项目办  66226885  68103711

各专项负责人:

范伟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储备项目)

弓嵩岭(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储备项目)

娄保国(建筑产业现代化储备项目)

    附件:1. 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储备项目申请表

          2. 河南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示范储备项目申请表

          3. 河南省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储备项目申请表

          4. 河南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储备项目申请表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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