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时间:2016-01-08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5〕6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局(建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5〕60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均应按规定上报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尚未分别换证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仍按我厅原规定上报)。

二、各勘察设计企业应按照《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企业各项统计数据。企业法人应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上报的各项统计数据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四、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方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2015﹞6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要求,我省2015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上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8日。

六、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工作,各勘察设计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应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学习报表中各指标解释,在理解的基础上认真填报,并对填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并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圆满完成统计报表上报。

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并督促辖区内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按规定及时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对报送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在2015年统计报表填报过程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联系。

联系人:李育军,联系电话:371-69523972。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5]60号)

2.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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