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
设计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5〕6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6年2月1日起,凡我省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行政许可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和重新核定事项(暂不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除外),申报企业均应按照规定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jsb.justonetech.com)申报。除《通知》规定要求提供的申报资料外,住房城乡建设部不再接收其他任何纸质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 材料上报
企业将资质申请表(1式2份)、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光盘、业绩核查表连同申报材料原件,一并报厅政务大厅初审,同时登陆我厅网上办事大厅同步申报。
2. 厅政务大厅初审
厅政务大厅通过查看资质申报软件,对企业电子版申报材料与原件进行核查。符合申报要求的,经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大厅准予受理,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省厅受理
1. 通过申报系统生成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1式2份;
2.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
3. 存有企业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光盘。
上述1、2为书面上报材料,3为不可修改的存放电子申报材料的介质。
(三)专家审查
报部审批的企业,流程为受理、审查、公示三个环节。审查为同意的,上报住建部,不同意的,企业按程序重新申报。
三、原我厅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办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工作,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54号)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