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500兆帕级
高强筋推广应用试点及示范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3〕3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500兆帕级高强钢筋推广应用试点及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范围
(一)生产示范企业。在河南省内具有500兆帕级高强钢筋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详见附件1)。
(二)设计示范企业。在河南省内具有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详见附件2)。
(三)示范城市。设计示范企业选定的示范项目所在城市为示范城市。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结构形式可为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剪、筒体等。
二、示范目标
(一)设计示范企业应至少设计1至2个应用500兆帕级高强钢筋的示范项目。
(二)示范项目梁、柱、墙等构件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500兆帕级高强钢筋。应采用可靠的钢筋连接技术,保证钢筋加工质量和工程质量。
(三)以生产示范企业为依托,鼓励资金雄厚的经销商联合成立河南省高强钢筋配送中心(以下简称配送中心),保证示范项目各种型号高强钢筋及建筑用材的供应,示范项目应从配送中心定点采购500兆帕级高强钢筋。
三、示范内容及相应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组织制定并印发《河南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考核办法》和《河南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二)建立协调的500兆帕级高强钢筋集中配送机制。设计示范企业、示范城市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畅通的高强钢筋市场供需信息交流平台,协调设计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及时与配送中心互通需求量、价格信息。
(三)保证500兆帕级高强钢筋产品质量。加强钢筋分类认证和标识管理,严格执行高强钢筋分类认证和标识制度,强化对钢筋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与标识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配送中心采购的高强钢筋、建筑用钢材标识、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示范项目所使用的高强钢筋及建筑用钢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五)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监督。进一步强化工程设计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高强钢筋混凝土结构应用技术规程》(DBJ41/T124-2013)的要求优先选用500兆帕级高强钢筋。将高强钢筋应用作为施工图审查要点。加强高强钢筋应用质量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六)建立500兆帕级高强钢筋生产和应用的统计制度。
定期统计全省高强钢筋生产、使用数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实施步骤
(一)示范时间为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
(二)2013年10月底前设计示范企业应确定示范项目,汇总各类型号高强钢筋计划使用量报配送中心,同时报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厅备案。
(三)确定示范城市、示范项目,2014年5月底前确定的示范项目应开工。
(四)2014年7月、2015年7月分别组织对示范项目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情况进行检查。
(五)2015年10月至12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以省辖市、直管试点(县)为单位进行示范工作总结验收。
五、示范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500兆帕级高强钢筋推广应用试点及示范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尽快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在各个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尽快确定500兆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示范项目优先选择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大跨度公共建筑和大型高层、超高层建设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三)示范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示范工作,评估示范项目高强钢筋应用情况及产生的效果,总结完善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措施,提出进一步推广的建议。
附件:1. 500兆帕级高强钢筋生产示范企业(《热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及配送中心名单
2. 500兆帕级高强钢筋设计示范企业
3. 500兆帕级高强钢筋示范项目申报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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