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3〕6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6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建立健全推广应用工作机制
要高度重视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各项政策要求,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示范工作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500兆帕级高强钢筋推广应用试点及示范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3〕37号)文件要求,由各地设计科(处)组织设计示范企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时上报设计示范项目信息。高强钢筋生产企业和配送中心要积极与示范项目做好对接,保障供应。
三、继续加强推广应用工作监督检查
要将高强钢筋应用的专项监督检查常态化。不仅要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高强钢筋应用情况,还要重点检查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以及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要强化阶段目标管理,明确责任,确保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