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全省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检查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3〕31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开封、新乡、焦作、许昌、信阳市城管局,三门峡市执法局,省直管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的通知》(豫政办〔2010〕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年95号)要求,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为全面掌握全省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具体情况,决定对全省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开展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内容
(一)时间安排: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自查自评定于2013年11月4日至15日;省厅专项核查定于11月18日开始。
(二)检查内容:
1. 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制度、长效管理机制;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县(市、区)财政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2.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乡镇环卫管理机构和保洁人员队伍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设施运转情况;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运行情况;乡镇镇区道路、街边、排水沟渠等积存垃圾,杂物堆放情况。
3.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备设施建设;环卫保洁队伍建设和管理;村庄基本环境卫生状况,村庄明沟、坑塘、排水沟渠、路边、田地内等积存垃圾,农村垃圾“围村”现象。
二、检查方式及方法
本次检查分为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自查自评和省厅专项核查两个阶段进行。
自查自评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 县自行组织(2013年11月4日至15日),每县(市、区)认真填写《河南省农村环境卫生考核项目评分表》,对照评分表中内容,查摆工作中的不足,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措施,以这次自查和核查为契机,按照政府主导,乡镇组织,村民参与的原则,集中开展农村路边、河边、池边和房前屋后积存垃圾的清理,使农村环境面貌有明显改善。自查自评结束后以市为单位汇总,反馈检查情况,并将各县(市、区)自查自评评分表于17日前报省厅村镇建设处。
省厅组织地方业务骨干和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各地自查自评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省厅专项核查对每个省辖市随机抽查2个县,对每个县(市、区)及省直管县实地核查2个乡镇。对每个县的核查要对照自评的评分表逐项核对,对乡镇的核查要附有垃圾中转站、清运车辆、收集设施、主要街道、河、沟、池塘等的照片,并填写《河南省农村环境卫生考核项目评分表》,专项核查后及时形成核查报告报村镇建设处。
三、检查分组
省厅专项检查按地域划分组成6个检查组(时间于11月18日至24日)进行检查。
第一组:郑州、许昌、开封、巩义、兰考
第二组:南阳、信阳、驻马店、邓州、固始、新蔡
第三组:洛阳、平顶山、三门峡、汝州
第四组:新乡、焦作、济源、长垣
第五组:漯河、商丘、周口、永城、鹿邑
第六组:安阳、濮阳、鹤壁、滑县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环卫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实践活动,为农村村民做好事的重大民生工程,认真抓好落实。
(二)自查为主,以查促改。本次自查自评和专项核查结束后,对工作制度完善,农村环境卫生好的县、乡镇将提请省政府给予表扬;对于管理制度混乱,集运设备设施损毁严重,农村环境脏乱差的县要在全省通报批评。各县的自查自评分数不对外公布,不搞全省排名。通过本次的自查和核查,进一步完善评分标准和自查自评专项核查方法,自明年开始,按照正式评分标准在全省定期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检查,并以县为单位全省排名。
(三)认真核查,实事求是。各专项核查组要深入现场,认真负责,确保核查质量,确保真正反应出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具体情况。各地要以这次自查自评和专项核查为抓手,集中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制度问题,集中突击清理长期积存的农村生活垃圾,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严守纪律,廉洁自律。自查自评和专项核查过程中各单位都要自觉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联系人:尹 峰 电 话:0371—68080511
邮 箱:yinfengjst@163.com
附件:《河南省农村环境卫生考核项目评分表》(试行)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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