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城镇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
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3〕28号
洛阳、三门峡、南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73号)文件精神,指导和督促有关县加快库区及上游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洛阳、三门峡、南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帮助有关县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保证全面完成库区及上游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要强化督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库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二、建立巡查和督查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要建立项目进展巡查制度,每两个月对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掌握项目进展具体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建立台账,实行月报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要督促各县建立每个项目工作台账,各县每月将项目进展情况汇总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级在每月3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省厅村镇建设处,对项目进展迟缓的工程要进行重点督查。
为了解掌握各地项目进展情况,请各县如实填报本县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2),具体到每个项目,说明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目前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需要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建议等,由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统一汇总,于10月10日前发送至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厅村镇建设处 尹 峰
电 话:0371-68080511(兼传真)
邮 箱:yinfengjst@163.com
附件:1.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进展情况表
2.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展情况表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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