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编制和永久性
标牌制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建建〔2014〕10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七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有效保障工程质量,按照《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豫建〔2014〕132号)的部署要求,现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编制,工程质量永久性标牌制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专业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承担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见证取样检测的各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均须亲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该承诺书同时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一式三份,两份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竣工备案时提交给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承诺人所在单位备查。
二、工程竣工后必须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工程质量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相应的质量责任人姓名,施工图审查机构名称,承担工程主体结构检测的检测机构名称和技术负责人姓名,质量监督机构名称和监督人员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附件:1.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范本
2. 工程质量永久性标牌尺寸及内容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