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城〔2014〕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燃气管理部门:
为贯彻执行《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加强和规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服务行为和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城镇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考核评价办法》。现将《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考核评价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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