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果的通报

时间:2014-08-04 00:00 来源:网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18号)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2014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截止2013年12月底,全省共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731家,其中工程设计企业666家、工程勘察企业65家。应参加本次考核的工程设计企业666家,经考核确认:合格企业586家、基本合格企业70家(含4家分项基本合格)、不合格企业6家、未参加动态考核4家、企业不愿再保留资质的3家、延期考核企业1家(考核结果见附件)。

二、对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未参加动态考核企业及延期考核企业的处理意见

(一)2014年动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70家企业,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其于2015年4月底前进行限期整改,企业在整改期间资质不得升级、增项和进行变更。

(二)2014年动态考核结论不合格的焦作市维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并于2014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到原资质标准的企业,将撤回其资质。

(三)对未参加动态考核的河南省豫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郑州明泽医药设计有限公司、郑州弘文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新蔡县未来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业,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二条第4款意见,限期于8月底前按重新核定资质准备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进行审核;逾期不改的,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资质证书,上交资质许可机关。

(四)对不愿保留资质的中房集团平顶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商丘市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室、洛玻集团洛阳玻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3家企业,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企业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资质证书正、副本,上交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注销手续。

(五)对新乡白鹭化纤集团研究所因改制延续考核,依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二项意见,待企业改制完成后按重新核定进行上报材料。

 

附件:2014年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情况表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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