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2014年度建筑节能执法检查的通知
豫建科〔2014〕2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掌握各地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动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各地2014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落实及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做好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年度监督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全省18个省辖市及所其属县(市)、10个省直管县(市)。
三、检查内容
1.省辖市及所属县(市)、省直管县(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责任目标落实进展情况;
2. 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3. 省辖市及所属县(市)、省直管县(市)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地方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和推进,2014年起强制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情况等。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农村地区示范县工作的进展情况,提交工作进展情况专题报告。
5.对201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检查项目
1. 各省辖市检查项目包括新建建筑节能项目5个(居住建筑项目3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查统一在项目现场进行),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项目2个。省直管县(市)、省辖市所属县级城市(区)检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
2. 现场检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3个。
3. 现场查看绿色建筑项目1-2个。
4. 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开展情况及能耗监测平台运行情况。
5. 受检项目由检查组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请受检地区按要求提供有关项目清单。
五、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1.检查时间分两个阶段:7月21—31日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查;8月1—5日上报自查报告及相关信息表;8月10—8月20日省厅开展全面抽查。
2.组织方式:自查阶段由各省辖市自行组织实施;全面抽查阶段由省厅组织,省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及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分组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为主,不集中听取汇报。但受检单位要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电子文档。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向受检城市建委(局)反馈检查意见。
七、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尽快组织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包含检查用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8月5日前报省厅科技处。(联系电话及传真:0371—68080827 、68080828);电子版发送至信箱:henankjc@163.com)。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抽查工作,督促受检项目准备好相关资料,并负责通知受检项目参建各方主体检查时到场。
3.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制订的各项制度,确保检查廉洁高效。
八、检查结果和处理方式
1.检查将针对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分,检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2.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自查报告提纲
2.《河南省建筑节能检查技术方案》(含各项检查用表)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