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豫建〔2014〕8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我厅对2013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等18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4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三、《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支持省定扩权县(市)发展的意见》等2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等11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上述决定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88件)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5件)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4件)
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17件)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