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
岗位设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建〔2014〕82号
郑州市、平顶山市、鹤壁市、新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人事司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4〕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9号)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我省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工作,特制订《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方案》,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试点城市请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及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联系方式,试点企业基本情况报省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胡智慧 电话:0371-68107586
孙惠民 电话:0371-66247983
邮 箱:hzh33066@163.com
附件: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工作方案
2014年7月2日
附 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施工现场标准员设置试点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施工现场标准员培训考核、岗位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机制,积累试点经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政策为引导,以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为支撑,按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现场监管、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突出试点示范、稳步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努力完成我省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
组长:陈华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员:张 申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处长
刘 洪 厅建筑管理处调研员
胡智慧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副处长
傅月笙 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孙惠民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副站长
朱 军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副站长
(二)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胡智慧(兼)
副主任:孙惠民 朱 军
成 员:吴晓磊 刘乐 张力云 何玉桥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我省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政策措施,确定试点目标、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研究确定试点工作计划、任务分工;
2.建立标准员岗位培训与考核工作机制,负责标准员师资力量培训,依托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标准员岗位培训,开展标准员考核、发证工作,建立全省标准员档案;
3.指导试点城市、试点企业建立完善标准员管理制度、机制,研究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标准员岗位设置监督检查,组织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工作自查、评估和现场观摩。
三、试点目标
(一)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员培训教材为基础,建立完善我省标准员补充教材、试题库;
(二)建立标准员培训、考核及证书管理工作机制;
(三)建立标准员岗位设置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四)建立标准员日常管理(含继续教育)制度;
(五)完善企业设置和管理标准员岗位人员的措施;
(六)形成我省标准员岗位设置及管理的方法和经验
四、试点范围
(一)试点城市:郑州市、平顶山市、鹤壁市、新乡市。
(二)试点企业:郑州市推荐2-3家具有房屋建筑特级资质、1-2家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平顶山市、鹤壁市、新乡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试点。
五、试点内容
(一)试点城市
1. 出台标准员设置的制度措施,根据建设项目规模、施工部位、技术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标准员岗位设置条件,逐步推动本地区标准员岗位设置;
2. 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标准员岗位培训、专业考核,确保培训和考核人员数量满足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的需要;
3. 开展标准员岗位设置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标准员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
(二)试点企业
1. 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的规定和省地方标准要求,结合企业特点和生产管理需要设置标准员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等;
2. 结合企业和项目特点,明确标准员工作内容和工作模式,制定贯穿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标准员在施工现场对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的作用。
3. 建立标准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逐步建立标准员对施工现场标准执行情况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
六、工作安排
(一)2014年7月底前各试点城市确定标准员岗位设置条件,完成首批符合免试条件的标准员岗前培训,试点企业完成内部岗位设置工作。
(二)2014年8月底前各试点城市结合自身情况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建立标准员设置、管理、监督的运行机制,开展标准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2014年9月底前,各试点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员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立标准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四)2014年10月底前,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形成阶段性试点情况报告,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2015年5月底前,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就试点情况进行自查和初步评估,完成试点情况总结报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抽查检查准备。
七、工作要求
(一)施工现场标准员制度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各试点城市要充分认识施工现场标准员的作用和意义,按照试点目标和内容,突出重点,注重研究解决试点中的疑难问题,创新完善标准员岗位设置的制度措施。
(二)各试点城市要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组织领导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管理机构,尽快确定本市试点企业,报省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