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
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4〕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外省企业进豫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行为,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管理工作实际,对《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豫建〔2013〕116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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