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4〕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地产管理局(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65号)文件精神,做好2014年度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
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要求,明确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并在政府网站及时发布、更新本单位开、竣工建设计划及项目信息,指导本辖区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相关信息,严禁擅自减少应公开内容、不按时效公开信息。今年是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的第一年,特别要着重抓好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将于今年8月份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通报。
二、切实抓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门户网站,发挥好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住房保障专栏,突出信息公开栏目。没有设立门户网站的,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要进一步做好河南省住房保障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的管理、维护、更新等各项工作。
要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工作,确保已公开信息准确无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信息公开的检查指导,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地产管理局(中心),将各单位门户网站网址情况于2014年7月20日前填好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厅住房保障处。各单位详细落实情况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省厅住房保障处,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情况表(见附件)随报告一同上报。届时省厅将对各地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附件: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情况表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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