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开展装修装饰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豫建建〔2014〕6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2014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谢伏瞻省长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装修装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4〕2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于2014年6月23日起在全省开展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和住宅装饰工程,住宅装饰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装修装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打非治违情况,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二)装修装饰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装修装饰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材料进场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
(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装修装饰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装修装饰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由各地市组织自查,省厅督查的方式进行。各地组织对所有在建的装修装饰工程进行自查,在各地市自查基础上,省厅将于7月份组成检查组进行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围绕检查活动安排,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安全意识。
(二)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三)各地要对本地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本辖区检查情况报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四)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检查有关事宜,于2014年6月23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翟 俊 于鹏飞
电 话:0371—86632883
传 真:0371—86632889
电子邮箱:hnszsb@163.com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