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2014年宜居小镇 宜居村庄和
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工作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4〕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在2013年开展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4年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4〕10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50号)(均可登陆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结合我省村镇建设实际,现就开展2014年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和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和小城镇宜居小区是村镇建设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工作内容,是改善小城镇居住环境、促进宜居宜业小城镇建设的具体行动和重要途径,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对提高小城镇发展质量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都要充分认识开展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和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与责任感,创造性地做好有关工作并取得扎实成效。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专门人员深入调查,切实将基础条件好、群众满意度高、示范作用大的小镇、村庄、小区推荐上来。
我厅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适时评选公布省级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和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中国宜居小镇、中国宜居村庄和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
二、继续做好2014年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3年开展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不同层次的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要按照宜居村镇示范指导性要求,确实将自然风景和田园风貌、村镇人居环境、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特色等条件较好,且当地政府重视并支持、镇村领导班子较强、民风良好的镇乡和村庄作为示范候选点,创建示范。并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优先列入示范候选点。
每个省辖市各选取3个、每个省直管县(市)各选取1个基本具备示范条件的镇(乡)和行政村或规模较大的自然村作为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候选,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示范申报材料报送我厅村镇建设处。
示范材料包括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材料表、说明材料和有关视频材料(可选),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说明材料包括小镇、村庄简介,对照示范材料表内容逐项以文字、照片和图纸等方式进行说明(其中宜居村庄应对所辖20户以上自然村逐一说明“宜居”内容),照片应拍摄于一年内,统一制作成A3横向版式的PPT文件提交。视频材料时长为3-5分钟,文件格式不限。材料表、说明材料和视频文件可视情况提供光盘或U盘,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三、做好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工作
所推荐的小城镇宜居小区要位于建制镇镇区内,符合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小区已按法定程序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
每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各选取1个基本具备示范条件的小区,规模大的省辖市可选取1个以上小区作为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候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4年6月1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填报网址:http://yjxq.mohurd.gov.cn)并将示范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村镇建设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申请表、小区简介、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报批文件、其他有助于说明小区情况的资料。其中,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申请表可在网上填报完成后导出电子版文件。
电子材料包括:汇报材料PPT,能反映小区风貌、居民生活情况、小区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及其他资料。
纸质材料一式2份,纸质材料电子版和电子材料可视情况提供光盘或U盘,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村镇建设处 韩文超 曹磊磊
电 话:0371—68080866 86568907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02号(原建设厅办公楼)307室省村镇规划建设协会办公室,曹磊磊,邮编450003,电话0371—86568907 18838172124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