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08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

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

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建办发〔2014〕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5月10日至16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按照“城镇化与减灾”的主题要求,为扎实做好我省住房成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4〕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按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项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日”期间建设系统各项工作,领导亲自参与,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紧扣防灾减灾主题,认真安排部署“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和风险隐患排查、安全大检查等工作,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二、因地制宜,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和本单位工作实际,重点对老楼危楼、居民住房安全、在建重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燃气使用安全、供排水、城市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运营安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展开大检查、大排查,通过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灾害发生。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落实责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加强演练,提高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安全应急宣传教育,组织应急演练,查找应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完善应急工作措施,提高防灾减灾应急能力。

    四、认真总结,提升防灾减灾工作水平

    各部门在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查找不足和漏洞,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各项防灾减灾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20日前分别对口上报我厅规划处、房产处、建管处、设计处、城建处,我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规划处联系人:焦  杰        联系电话:0371—68080851

    房产处联系人:姜鹏飞        联系电话:13513899919

    建管处联系人:王世虎        联系电话:0371—68080831

    设计处联系人:韩荣华        联系电话:0371—69523972

    城建处联系人:陶鼎鼎        联系电话:0371—68080857

 

 

 

2014年5月7日  

 

 

建办质电〔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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