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07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4〕4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去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辖区内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后,未能在规定时间上报事故信息,给全省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情况,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事故信息处置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切实把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摆上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完善事故信息报告处置机制,明确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主管领导、处室和负责人员,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从组织、机构、制度、人员、装备等方面为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提供保障,做到及时接报、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二、严格上报时限,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除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以及本通知有关要求上报和通报外,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一)事故报告时限和方法

    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逐级上报(或直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级上报事故信息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事故信息。

    3.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4.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传真或网络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上报事故信息。书面报告须加盖报送单位公章。传真和网络报告事故信息时,必须经电话确认。

    5. 事故具体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可先电话或者其他快捷方式报告,报告后2小时内须报送书面材料。

    6. 事故报告的时间以值班记录初始时间或者传真、电话记录时间为准。各级接收和上报事故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以备调查核实。

    (二)事故报告内容

    1. 事故发生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首先按照事故报送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见附件1)。事故简要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

    (2)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

    (3)事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总承包、专业分包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

    (4)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 事故调查结束,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后15日内,逐级将《事故调查信息报送表》(附件2)以及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人民政府批复文件的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收到批复后30日内,须逐级将《事故处罚信息报送表》(附件3)和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责任企业或责任人员的处罚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责任企业或责任人员实施处罚的文件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 对于经调查认定为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性质认定后10日内,逐级将有关认定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对企业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要予以从重处罚,依法吊销或暂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依法暂停或者撤销有关人员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责任造成事故信息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的,要对相关部门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问责,严厉查处。同时,取消相关部门和人员评优评先资格。要强化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值班情况的检查和抽查,对发生脱岗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确保事故信息接收和上报顺畅及时。

 

附件:1. 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

      2. 事故调查信息报送表

      3. 事故处罚信息报送表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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