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督导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4-12-12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

安全督导检查的通知

 

豫建建〔2014〕1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推动各地扎实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建筑质量安全事故,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研究,定于2014年12月中旬在全省开展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含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进展情况。

(二)集中开展建筑材料质量排查整顿工作情况。

(三)2014年度工程质量工作年度检查。

(四)2014年度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年度检查。

具体督导检查内容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4〕132号)、《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4〕11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建筑材料质量排查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2014〕84号)、《2014年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检查方案》(附件1)、《2014年河南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附件2)及关于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二、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15日12月30日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

(二)检查实体工程。

1. 每个省辖市检查6项在建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少于3项,公共建筑不少于1项,外省企业施工项目不少于1项,所辖县施工项目不少于1项。每个省直管县检查3项在建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少于1项。检查中不同资质等级的参建企业各抽查1家。

2. 所查项目砖混结构形象进度应在2层(含2层)以上,框架结构形象进度应在3层(含3层)以上。

3. 对每项工程的检查同时检查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

(三)反馈检查结果

1.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实行百分制标准计分的考核办法,排定检查名次。

2.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检查组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表分项得分情况,评定优、良、中、差4个等次,确定检查结果。

3. 其他检查向地市主管部门及有关项目、企业反馈检查情况,并在全省通报检查情况。

(四)检查组成员及分组情况(附件3)。

四、评优与惩处

督导检查工作完成后,省厅将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后、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市,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主管部门主要领导、限制评先评奖,同时依法对企业、个人招标投标、资质、资格、诚信评价、市场准入等进行全方位联动限制。

五、工作要求

(一)督导检查是强化管理和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有关的“办法”、“方案”及各专项检查的要求,及时进行总结,认真做好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认真推动、总结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各地迎检接待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从简,考核组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并积极发挥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作用,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当地建筑管理工作。

(三)各地接到通知后立即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我厅建筑管理处。

厅建筑管理处联系人:吴晓磊,电话:0371-68080830

附件:1.2014年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检查方案

2.2014年河南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3.检查组成员及分组情况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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