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4-11-14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4〕2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认真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规,加快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促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美丽宜居镇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省人大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经商省文物局同意,决定于11月中下旬在全省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由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下称名镇名村),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均列入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名镇名村保护与变化情况

1. 保护范围及变化。根据申报名镇名村材料、保护规划文本图件等,对照检查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优秀近现代保护建筑的数量及其变化情况与原因。

2. 整体格局风貌保护。名镇名村传统格局、特色风貌和周边环境保护及其变化情况与原因。

(二)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制定与实施情况

1. 保护规划制定。依法组织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情况。

2. 保护规划实施。在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履行规划许可审批与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三)保护政策制度与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1. 保护政策制度措施。各名镇名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办法、制度及落实情况。

2. 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近年来国家下拨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地方资金配套落实情况。有关保护规划实施项目取得的成效。

三、检查安排

此次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采取县(市)自查与省市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两个阶段:

(一)县(市)自查与省辖市汇总(11月16日11月21日)

以县(市)为基本单元,由各名镇名村所在县(市)组织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调查登记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制定与实施情况表》(见附表1、2);各省辖市对辖区县(市)自查报告与相关表格汇总上报。

(二)省重点抽查与调研(11月21日11月30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省辖市主管部门参加)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名镇名村资源相对集中的县(市)、保护工作问题较多的县(市)及名镇名村进行重点抽查,并对问题突出的进行重点调查。在对全省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情况综合分析基础上,向省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并抄报省人大常委会,为代拟《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基础工作。省检查组成员与重点抽查市、县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

加强名镇名村保护是各级政府及城乡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主动向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尽快安排部署。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主动协调意识,明确相应责任处(科、股)与责任人,会同文物部门具体组织好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工作。

(二)认真自查,规范报告资料。

各县级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深入名镇名村实地调查,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规范填写表报。自查报告及报表规范整理后,分别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附电子文档),由省辖市汇总于11月21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或村镇规划建设协会秘书处)。

(三)严肃认真,确保工作实效。

省辖市、省直管县城乡规划局要会同文物局结合此次检查,对存在问题突出,如未按法定要求制定与实施保护规划,或者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尤其是核心保护区和重点文物破坏、损毁严重等情况,应撰写专题报告并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文物局依据《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已不具备条件的名镇名村,分别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和省政府建议列入濒危名单或者撤销称号,并对名镇名村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或建议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检查工作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并向全省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李桂亭

电话:0371—68080866、69523921(传真)

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处   郭振勇

电话:0371—63873950            

省村镇规划建设协会秘书处  辛明浩

电话:0371—63873950   邮箱:hnsczxh@163.com   

附件: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调查登记表

2.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制定与实施情况表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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