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14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培训机构

评估推荐工作的通知

 

豫建人教〔2014〕2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系统培训机构,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自身建设,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扎实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提升我省建设行业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系统培训机构开展评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豫建人教〔2011〕16号文件批准的建设系统培训机构;

(二)新申请承担建设系统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

二、评估内容

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管理制度、教学质量(2011年以来培训业绩、2014年参加全省统考通过率)及社会声誉等。

(一)豫建人教〔2011〕16号文件批准的建设系统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相关业务许可证,有健全的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和学员登记表等档案;

2. 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应具有相应职称,并有教育管理经历,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人;

3. 专(兼)职教师应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4. 专用教室不少于300㎡,办公室面积不少于40㎡,教学配套设施齐全;

5. 能按照省厅、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正常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新申请承担建设系统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基本的机构法人证书;制订有健全的培训、财务、教学管理、学员登记等制度;

2. 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应具有相应职称,并有教育管理经历,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人;

3. 专(兼)职教师应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4. 专用教室不少于300㎡,办公室面积不少于40㎡,教学配套设施齐全;

5. 具备按照省厅、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正常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其他标准。

三、评估材料

(一)豫建人教〔2011〕16号文件批准的建设系统培训机构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河南省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申请表》(附件2);

2.建设类培训机构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和相关业务许可证原件等;

3.培训机构负责人、专(兼)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文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11年以来每年培训业绩资料,包括参加考试人员数量、2014年参加全省统考的成绩及通过率等;

5.培训机构近三年来工作总结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新申请承担建设系统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河南省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申请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机构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等;

3.机构负责人、专兼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文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4.单位简介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评估程序

1.申请评估推荐的培训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河南省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申请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分表》(附件3)对所属地区申请评估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将《河南省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申请表》及评估意见按评估得分名次于12月25日前推荐到省厅人教处。各省辖市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推荐出两家以上培训机构;省直管县(市)原则上推荐一家。如有特殊情况可附情况说明适当增减。

3.省厅人教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所属地区培训机构的评估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抽查(厅人教处委托省建设教育协会组织实施),并结合地市意见确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培训机构分布数量。

4. “双证”培训院校的初步评估、推荐工作委托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实施。综合评审、抽查及推荐工作由省厅人教处组织实施,与社会类培训机构评估工作同步进行。

5. 厅属单位及厅管协会申请评估推荐的培训机构申请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省厅人教处。厅人教处组织相关专家对该类培训机构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抽查(厅人教处委托省建设教育协会组织实施)。

6.省厅人教处将综合评估结果向省建设行业培训机构评估推荐领导小组(附件1)汇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无异议者作为我省建设行业规范化培训机构向社会推荐,承担我省建设行业的培训任务。公示网址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hnjs.gov.cn/)和河南省建设人才信息网(www.hncen.net)。

五、工作要求

1.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地域、行业特色,在把握培训机构必要的教学硬、软件设置的同时,注重培训质量、管理水平,着重把近年来培训、管理和考试的规范性要求作为评估、推荐的依据。

2.各申请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规范填写有关资料,按当地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交《河南省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傅月笙 刘  乐 0371-68080817

崔恩杰 0371-5569857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2112房间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9号上东国际大厦8层

附件:1.  河南省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领导小组名单

2.河南省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申请表

3. 河南省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分表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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