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荐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建城〔2011〕44号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
我省广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者不计个人得失,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常年战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创建优美清洁的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环卫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省厅研究决定,在今年河南省环卫工人节前夕,表彰一批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从各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环卫企事业单位、垃圾处理场、从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基层班组(队)中推荐评选。
先进个人:从从事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处理等工作的工人以及基层管理人员、科技人员中推荐评选,以一线工人和班组(队)长为主,领导干部总体比例不超过20%。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环卫作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及管理等工作成效显著;
3.重视和加强内部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4.单位全年安全无事故,职工无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发生。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热爱环卫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群众中享有较高赞誉和威信;
2.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
3.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科技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理论,在推进环卫行业健康发展起到较强的带头示范作用。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评出本市(含所辖县(市、区)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并填报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盖章后于9月30日前报省厅城市建设处。
在各城市推荐的基础上,经省厅研究批准后,给予全省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附件:1.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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